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中没有具体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这合理合法吗?会议召开时,口头上说每天9:00-18:00,周末休息。然而,最近一个月,我们每天和周末都要加班。老板说只有周末加班才算加班,可以请假,但昨天说这个月不允许请假。所以我看了看劳动合同,它没有规定工作时间。我怎样才能保护我的权利?让他修改合同?

2022-05-01 14:4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的工作日调休,或者支付不少于两倍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 工作日不能要求员工随时加班,否则是对员工休息权利的一种侵犯。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 你好,对于休息休假是否有福利待遇这一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的,是有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没上班时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看是法定节日还是法定假日,法定节日上班是支付三倍工资,假日上班是支付两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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