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我租了两个立面。当时,房东自愿在房子的水泥地面上铺地砖。3月10日,房东签署了一份协议(交付日期为4月6日)。租金为1.6万元,协议期限为五年。在协议期内,租金不能增加。后来,房东要我付5000元押金,但我没有给他。2018年2月12日,房东打电话告诉他提高租金。他没有说会增加多少,但说最低的大约是19000,如果你不租的话,他愿意租给别人。我说你把它租给别人了!3月14日,我通过电话联系了房东,希望能解决房子的问题。我说如果你想提高租金,我就不租了。房东说我不能把它租出去,也不能给他补装修费。房东不想让我搬家,还威胁我。如果我起诉,我获胜的机会有多大?我必须赔偿他的装修费用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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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
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东有权利拒绝对外出租,但是如果房东对外出租,作为原承包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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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起诉房东,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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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