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3月,应某公司老板的邀请,我在该公司就职。当时,我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确定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上任后,我一直无法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在公司期间,老板提供了信息并要求我设计公司的网站,因此我单独为公司设计了一个网站,并为公司支付了付费电子邮件的费用。后来,因为老板的妻子不友善,不同意她的意见,老板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所以我以工作不好为由减少了当月的工资,也没有报销差旅费。之前,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全额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房东太太给我制造麻烦,嘲笑我。星期一,我去公司上班。中午,老板失去了对自己情绪的控制,制造了很多噪音。他叫我走开。他的态度极其恶劣和奇怪。到目前为止,我离开了公司。问题:1。你能要求赔偿工资差额吗。他们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我是否享有独立设计和完成的网络作品的版权???因为他们没有支付全额工资,我可以拒绝他们使用我根据版权设计的网页吗。我可以停止使用我付费的电子邮件吗?我在各个方面都很无助和沮丧。我希望律师能帮助我回答法律问题!!非常感谢你

2022-04-20 21:0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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