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2015年去世,母亲健在。父亲名下一套房产,母亲名下两套。父亲没有遗嘱,母亲想让我们兄妹俩人将来平分房产,自书一份遗嘱,父亲那套房产用不用先过户到母亲名下?

2019-03-23 17:39: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步骤:  第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第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是遗嘱继承,在公证时除了上述材料外,还另需提交的被继承人所立的经公证的遗嘱。  第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的文件有: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相关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的费用,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测绘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继承权公证费用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如果是遗赠继承,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  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的如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这种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到场证明,立遗嘱的人可按照自己的意志书写设立遗嘱。它具有简便易行、节省开支、修改容易、便于保守隐私和秘密的特点。自书遗嘱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遗嘱形式。《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设立自书遗嘱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遗闲人必须亲笔书写遗嘱的全文  如果委托他人代写、作记录,或者用各种印刷、复印、软盘、电报、电传、传真、电于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都不能认为是自书遗嘱。  遗嘱人生前的日记、信函等,即使记载了有关本人死后财产处理的打算,也不能视为自书遗嘱。  死者临终前留下了遗书,经认定为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露的,应确认符合自书遗嘱的条件。继承法对遗嘱人使用的笔墨、纸张等没有硬件要求.只要能清晰记载遗嘱内容,不易退色、变质、虫食等均可。  
    (2)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  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后,必须在遗瞩上亲笔签名,其他如加盖印章、接指印等都不能代替亲笔签名。遗嘱人只有在遗嘱上亲笔签名,才能表示该遗嘱为遗嘱人所立,也才能在对遗嘱效力发生争议时,可以凭借现代技术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查证。  
    (3)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亲笔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记载的日期十分重要,可以据此判断遗嘱人有无遗嘱能力,进而确认遗嘱人处分自己的财产是否有效。遗嘱人在遗嘱上记明的日期,应该准确而又具体.如果遗嘱中未注明日期.该遗嘱不生效。  遗嘱必须具备上述三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不发生法律效力。继承法没有对自书遗嘱记明地点、加盖印章等作出特别要求,也没有变更、增删遗嘱内容形式上的规定。遗嘱人要想变更或增删遗嘱内容的,如果不便在原遗嘱上更改,应当重新再立一份。

  • 1、遗嘱只能指定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中的任何一人继承,也可指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人继承。如果指定继承人之外的那是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就你说的情况,你爷爷去世后,如果你奶奶仍在,应当将财产分出一半归你奶奶所有,另一半再按有效的遗嘱继承,如果遗嘱无效就按法定继承处理。
  • 自书遗嘱范本
    XXX遗嘱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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