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停车位开始时,物业公司按月出租。后来,有一部分车在不在家的时候没有付月租。现在我想续租,说这里没有停车位。我付不起月租,每天只能付15元的临时停车费。物业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该物业公司表示,每月固定停车位已满,其他停车位为临时停车位。作为社区所有者,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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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停车位根据《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
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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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具体的物业
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出售停车位的收入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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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或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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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