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定期合同。第一次是在2012年,签署了三年。2015年,该协议仍然签署了三年,其中一年到期。现在由于管理不善,公司计划提前终止与我的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公司领导说,因为我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我不能付双倍的报酬。我只能工作五年,付五个月的薪水。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3-28 11:0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多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分为4种情形:一是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打算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 试用期超过约定期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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