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题是,今年8月15日,我们的两个女儿租了一栋有两间卧室和一间客厅的房子。合同签订了一年。合同是这样的:“住进房子后,我们会为房子里的坏东西买单。无论哪一方不想租,我们都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们。”当我们住了四个月后,经纪人突然打电话给我们,说房东没有租房子,并要求我们在1点15分之前搬走。我们没有及时找到房子。我们有一个半月没有担心。我们可以在过去十天内找到它。然而,两天后,他再次打电话说我们应该在十天内搬走,在我们找到房子之前,他再次打电话告诉我们明天搬走。我们怎么能这么快就找到房子。结果,他不得不搬出去,然后开始找麻烦。我们一住进去,他就告诉我们厕所水龙头的混合阀坏了,没有热水。他一打开它,就会不时地滴水。他知道它坏了,没有修理。房子的防水工作不太好。厕所的水会渗出来,然后墙就被剥落了。他说我们成功了。这就是我们生活时所做的,我们必须说我们做到了,让我们修复它。然后我们找到人来修理它。它和原来的一样。他不得不让别人再做一次。厕所完工后,他仍然没有退还押金,然后他要求为自己的橱柜安装石膏板。随着时间的推移,石膏板有点凸出,与墙壁的连接处有裂缝。这是我们的错。现在他不退还我们的押金!如何处理这件事!

2022-03-15 06:5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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