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买了一个在租期内的二手房,租期到今年十月,签合同前,卖方说租期结束后来卖家具,但未写进合同。在买家收到房本后,卖方要求买方把他的旧家具收了,否则不交接物业,不归还本应属于买方的房租收益,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可以起诉要求交接物业,退还租金收益?家具问题,卖家在租期内(房屋过户后),以家具属于卖家为理由,要处理是否算违约?

2019-03-02 20:13: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赁房屋属于合同关系,房屋的征收与拆迁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属于政府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不按照违约处理,合同双方已经履行的按照实际履行结算,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因此,发生租赁期内政府征收拆迁情况时,租赁双方应按实际使用结算房租,多退少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在征收拆迁中,根据房屋的用途和建筑结构情况给予了房主一定的装修补偿和搬迁费用,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主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 1、房客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按时缴交房租。如果房客拖欠房租,房东可以发出催缴通知函,但若房客继续拖欠,建议向法院起诉;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拖欠房租可以解除合同,则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承租人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 你好,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
    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一次性付款就是在时间上比贷款要快1个月,其他无分别,总的时间是,签好合同当天就可以去过户(带齐资料),过户好后20个工作日拿到新的产证,其他再交接一下水电费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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