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一所房子作为加工车间。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时,有一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如果国家政府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倾倒该房屋,甲方(出租人)对乙方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现在我已经搬家了,我能从政府或甲方得到相应的补偿吗?这个受法律保护吗?《合同法》有没有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不生效?

2021-11-29 14:3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目前,很多房产存在抵押权。合同法中确实有“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但这种原则的适用要区分具体情况而定。《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拆迁租赁房屋应当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或房产调换的补偿方式,二是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说,拆迁租赁房屋涉及补偿安置和解除租赁合同两个法律关系
  •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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