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上海,没有买过房子和任何贷款,但是两套产权房的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再买房算三套房还是首套房

2019-03-02 06:1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套房是二手房的,过户税费及流程:
    过户二手房需要在不动产开具不动产证明,这是交税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手房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地、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到地税缴纳契税,最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
    二手房过户是根据地税指导价收取,按照以下比例:
    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
    1.5%;
    增值税约
    4.76%,证过2年可减免;
    个人所得税1%,证过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可减免;
    以上是首套房,二套房面积90平以下,契税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样;
  • 如果是家庭成员唯一住房的,不允许拍卖,这里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你一人。 另外,即使是唯一住房,但是该住房标准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水平的,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执行一部分。
    如果在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法院已经对其资产进行拍卖,那么就是按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书执行。但如果是债务人已经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只能在债务人破产清算后,根据清算后债务资产情况,按比例偿还债权人,并要按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没有产证的房屋,要调取产权信息。只要是他的财产就可以执行
    一、看该房产是否设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如果房屋之是因普通债权债务关系被查封,且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那么法院只查封不拍卖,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
    二、已经查封的房屋对房屋权利作出了限制,这种赠与是无效的。被执行人人在国外,该房屋并不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因此,我认为是可以查封拍卖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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