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贷款买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姐姐姐夫是我的共同还款人,目前他们没有房产。这样将来他们买房,是不是按二套房算。如果我还清贷款,他们再买房还是按二套房产吗?谢谢!

2019-06-07 09:53: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贷款金额不能超过房价的40%;贷款金额最多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所有贷款次数加起来的贷款总额不能大于20万元。  申请时带齐材料  同时,办理贷款的市民贷款时,一定得带齐材料。
      记者了解到,贷款材料主要有:借款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复印2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和结婚证(复印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2-8页、15页,复印1份)、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复印1份)、契税完税凭证(复印1份)。
      特别提醒的是,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如果您未婚或单身,必须提供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或单身证明。  除了提供相关贷款证明材料外,您还须提供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如存折、银行卡)作为委托扣款账户。
  • 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那么房屋产权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房产,均分房屋产权的。
      离婚房屋分配:
      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
    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 一般土地纠纷只有在涉及土地使用权时才与房产证之间有挂钩。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 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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