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贸易公司。我从河北省的一家公司买了一台500公斤的电梯(专用设备)。公司不能向客户提供“质量检验报告”。我把这部电梯卖给了天津的一家公司。现在天津的公司要求退货而不付款。我公司已向河北省的公司支付了款项。我们公司怎么样?请给我一些建议。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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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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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赔付,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你可以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是否应该赔偿用人单位,这需要区别对待: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用人单位,比如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并且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公司规章制度,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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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