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中介带我们去售楼处看房,交了2万定金,当时没说房子是40年的产权,还说附近的房子都是一万多,我们看这便宜才七千所以交了定金,后来一问附近的房子才三千,这个定金能要回来吗?中介和售楼处是不是造成了欺骗?怎么维权?

2019-02-12 21:1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小心哪些二手房中介的欺骗手段,  要小心哪些二手房中介的欺骗手段,目前房屋中介的惯用伎俩,此外,赚取不当差价、乱收费、合同不规范、违规操作等也是不法中介使用的手法。  
    1、截留和骗取房屋信息  除了截留房屋租赁信息外,一些中介还恶意骗取他人的房屋信息,如有的冒充大学生、留学生在报纸上刊登中介免谈的租房信息,一旦有人上钩,就将对方的信息盘问清楚后当作自己的房屋信息资源。  
    2、延期付款  举例子来说,目前天津市内六区二手房的平均房价是24万元人民币/套,一家中介企业如果有50家连锁店,一个月成交200套房,每套房一个月就是4800万元入账,这笔钱如果延期付款给卖房人,不仅可以吃利息,而且还可以再投资。有的中介甚至“拆东墙补西墙”,将部分房款挪用作为员工的工资和奖金。很多中介企业的资金链非常脆弱,一旦出现断裂,卖房人就有可能拿不到房款,外地就曾发生过中介企业将这笔钱卷走外逃的事情。  
    3、编造虚假证明骗取中介费  有的中介制造虚假或不实广告信息,欺骗或引诱消费者,其中包括虚构房源、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以次充好等。一旦消费者缴纳定金和中介费后,就以种种理由推脱或不理不睬消费者,先收定金后赖账。更有甚者,有些中介与业主串通一气欺骗买主上钩,等买主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再编造各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买二手房找中介要注意哪些事项  注意事项一:查验其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应在经营场所公示。  注意事项二:推荐使用建设(房管)、工商等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承办的执业经纪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资格证书编号。  注意事项三:若将房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租房,应委托缴纳了保证金、通过指定银行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通过银行收付租金。  注意事项四:从事房屋买卖业务时,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应明确房屋成交价及佣金标准,达成意向后应坚持买卖双方见面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注意事项五:先查验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后接洽经纪业务。
  • 买房交了定金卖方违约的话可以查封他的房子吗,  
    一、买房交了定金卖方违约的话可以查封他的房子吗  
    1、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2、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3、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4、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5、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二、买房不开发票向谁投诉  房产中介收取中介费,必须开具正规发票;若遭遇拒开发票,可拨打12366或携带加盖公章的收据等凭证,到辖区税务部门投诉;一经查实,执法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通常集体产权房产,集体内部可以购买,集体外部是不可以购买的,因为部分产权属于集体所有。
    小产权房能交易购买风险: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 你好,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的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不用事先说明,只要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某种义务的,则丧失定金。根据定金的分类可以分为立约定金和违约定金,
    一、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目的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当事人为订立合同已经作了必要的准备,相互间对于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了一致,但因为存在一些未定情形,合同一直未能订立,当事人又不愿意许诺成立合同,于是采用立约定金来实现当事人间的相互信任,以求最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如果是以这种目的订立交付定金的,因承租人最后没由签订租房合同而丧失定金。
    二、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行动建议:如果双方并没有就定金的目的进行字面上的认定,由于合同尚未订立,所以并不存在违约的可能性,建议承租人与房东之间相互协商,也许可以取回部分的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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