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南京市暑期工,地区就是我从五八同城上找的,里边的老总告诉我薪水A,之后又说十几天结,如今早已超出十几天了,正中间找他要,他还一直延迟到明日后天性,我打电话给他还躲着我,一直不愿发说有急事比较忙,这里边还不仅我一个薪水,我和同学类似有六个人,薪水也没有结,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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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在支付工资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
合同,但必须遵循《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须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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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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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向当地劳动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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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