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位未成年,我还在一家餐馆工作中,由于家人急事,要我回家了上继校,我跟老总离职说再过几天就走,使他赶紧招聘工人,他不同意,老总说假如走,压的一个半月薪就不给了,我没跟他签订合同,随后他还那样不给薪水,应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6-02 19:48: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一般的劳动合同期间离职很很正常的现象。没什么后果的。公司一般是不会追究你什么责任的。要是合同签订的是责任制合同的话这个离职你就要和公司协商解决了。
    2、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剥夺。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交纳押金或支付巨额赔偿金。
    3、该行为的性质是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所以,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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