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和你商量一下,我丈夫今年5月底喝多了,别人的窗玻璃坏了,当时没有主人,后来主人报告说丢了两双价值200元的鞋,派出所把我丈夫放在网上,我丈夫也不知道,我们前几天去厦门玩,还没下飞机就把厦门XX带走了

2021-08-05 19:27:2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该制度规定: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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