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购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是儿子的名字。儿子去世,我打印出一份说明让儿子和儿媳妇签字,内容是该房产实际属于我所有。我拿这个打官司能赢吗?

2019-02-02 00:06: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时的房产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 房屋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处分的权利。我国法律把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作为不动产。土地所有权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合为一体。
    日前全国大多数地区仍实行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负责登记的体制,这也表明房地产所有权实际上是两个所有权的集合。  占有权是对房屋的实际控制的权利。
    房屋占有权可以由所有人直接行使,也可以非所有人合法行使。有法定或约定根据的非所有人占有为合法占有,反之则为非法占有。  使用权是根据房屋的性能和用途对房屋的利用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可以直接使用房屋,也可以由非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取得所有人同意后使用。  收益权是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或将房屋投资入股分红。
    收益可以由房屋所有人享有,也可以由合法的非所有人享有。  处分权是房屋所有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屋进行处置的权利。对房屋的处分分为事实亡的处分(改建、拆除)和法律亡的处分(买卖、赠与、互换)。
    房屋处分权一般只属于房屋所有人,非所有人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并在法定范围内才能行使房屋处分权。
  •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协议一方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如果是单纯的一方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是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公证后具有更强法律效力,一般无法反悔。其次,房屋因登记产生对外效力,如果不进行变更登记,对外来说,在房管所登记的人才是房屋所有权人。
    在此情况下,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登记人购买房屋,那么买卖合同有效。真正的权利人无法主张返还房屋。最后,建议放弃权利的一方,提交所有权人表示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申请注销登记。
  • 购房时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要注意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   注意:   所谓补充协议,是指买卖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正式契约中不适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条款进行变更、修改、补充、完善而订立的协议。
    按照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否签订及如何签订补充契约完全应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契约自由原则,也是购房者的基本权利。
      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
    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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