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想买一套二手房,是职工房,但是没有房产证,双方私下签订协议合同,由卖主职工单位盖印买卖合同,请问这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2019-01-31 11:05: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怎样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总的来说,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要点一: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   要点二: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要点三: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定金、首付款、余款和尾款四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要点四: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要点五: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要点六:买方须见房主    要点七: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 没有产权证就等于没有所有权,所有的不当风险都是从这一点出来的;在期房买卖中,更大的问题是??暂时谁都没有所有权。由于这两个特性,风险是无法完全消除的;说宽泛一点,任何交易都无法消除全部风险。
    这种情况下主要的风险是:一房二卖;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法交房、按时交房、质量瑕疵等。还有一些更大的风险就已经不属于需要讨论的范畴了。
    但是必须要考虑到,期房买卖是中国的实践现实(虽然已经在逐渐改变);大部分先例是成功的。
    因此买卖是可行的,要注意风险防范。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所有权和占有,就无法通过物权的保障机制来防范;只能通过你和开放商之间的合同关系所构建的债权关系来寻求保障。因此,合同是关键。
    为了规避风险,建议合同中将可能出现的情况想清楚,并提前规定好合适数额的违约金。这样可以避免未来争议中举证的麻烦,也可以激励债务人、产生更大的债的保证的作用。但考虑到开放商往往有格式合同,建议仔细阅读;对于你不同意的责任划分、责任数额可以想办法商量。
    提一个几乎不可能的情况,如果开发商通过某种形式提供了担保,那也是更好的规避风险方法。
  • 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二手房买卖合同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房款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
    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 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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