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购买期房住房一套,手续齐全,购房合同约定竣工验收通过后交房,现开发商在验收前强制交房,部分业主收房后擅改规划,导致规划局不签字无法进行竣工验收,未收房业主能否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房?

2019-01-30 16:19: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购房者根据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具体如下:
    (1)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
    (2)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情形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购房者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的房屋进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4)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催告后应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届满时,开发商仍不能按时交付的,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法院支持。
    (5)当迟延交房发生后,购房人在一年之内都没有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视为其放弃解除权的行使。

  • 1、逾期交房构成预售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被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
    2、如果预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标准的,则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3、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r损失赔偿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三款)
    4、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讼资格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主要是为了实现权益的便利,所以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作为程序上的主体。你所提到的部分房屋合同之诉、商品房广告之诉、房屋质量之诉,确实如你所说,不能直接由业主委员会起诉,必须是由业主自行起诉。
    所以如果涉及人数众多的,对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的事项,可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推选诉讼代表。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成本。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仍然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因为法律规定,对该部分的诉权的实现,业主不具备直接的诉讼主体资格,而业主集体诉讼本质上也是业主诉讼,仍然是不具备诉讼资格的,所以,法律上仍然是要有所区分的。
  • 首先看合同对该质量问题有无约定买方可拒收房屋,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即视为房屋交付,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整改责任、违约责任,以达到合同约定和法定的标准。只有在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居住且经过鉴定的情况下,才可拒收房屋并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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