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爷爷(78岁),我爷爷的哥哥已经去世,现在我爷爷哥哥的孩?子想来分房子,他能分到吗?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房子最初是我爷爷的妈妈的,我爷爷的哥哥?年轻时候就去外省了一直没回来,我爷爷自己照顾他们妈妈三十?多年直到去世,死后房子直接我爷爷继承了,房产证在我爷爷名?下也二十多年了。现在我爷爷的哥哥的儿子有权利再要这房产吗??

2019-01-28 23:25: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第
    (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 按揭房产可以继承吗?
    1、房屋贷款人在还贷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办理借款人变更。需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你父亲的所有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由某一人继承或共同继承,具体咨询公证处。
    2、若是一次性还清,拿着公证书还清钱,办好银行还款手续就行了。没办房产证,继续贷款,需要重新提供贷款手续按银行要求办理;办好房产证,已抵押,继续还钱,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凭公证书过户。
  • 办理继承房屋过户手续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所属的派出所开具
    2.继承人也需要有一个继承证明,该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所在的单位(无单位的情况可以去所属的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开具)
    3.当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也是少不了的
    4.继承人要继承房产,自然还需要有房产证,所以我们要鞋带上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明或者是其他的证明文件。

    一般来说,拥有了上述的证明和证书之后,咱们就可以前往房产交易核心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了,但是办理继承房屋过户手续的同时,还有一些情况是需要咱们留意的,若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咱们还需进行一些额外的处理工序:
    1.继承人非少有的法定继承人,若要办理继承房屋过户手续,则需取得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书面同意,表示其他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房屋的继承权;
    2.若法定继承人未成年,则需要其监护人出具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在继承房屋过程中有存在法院判决情况的,需要出具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一,房产已变卖,共有人过世的: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3,如果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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