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发生效力

2021-07-15 14:4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权法》第9条对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做出了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当然,法律也规定一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变更或消灭不以登记为行为生效要件
  •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在国家主管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登载于法定的文书之上的活动。因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就是关于不动产的种种物权变动的登记,所以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
  •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即是说,不动产物权登记,自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有关事项记载了不动产登记薄时,始告完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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