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一外企工作已8年,现在想生育第二胎(无法领取准生证),请问公司可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我?另外我有没有权利享受产假及相关工资待遇?谢谢指点?问题补充:?再请问,如果我生产后,可不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及产假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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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产假工资计算,《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也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搀假15天,多胞胎上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也应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一般情况下,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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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
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女职工产假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无需支付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公司支付生育津贴而不支付的,属于
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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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赔偿要看具体的情形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协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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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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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