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产假规定

2019-03-17 02: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

  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女工保护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最新女职工权益保障法

最新女职工权益保障法

劳动合同,产假待遇问题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127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