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变更承租人需要公房内所有有户口的人签字同意才能变更。承租人变更的,需要向出租人提出。协商一致,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形中,有些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
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
原来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因为没有
拆迁补偿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