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是:
1、股东大会作出变更的决议或者决定;
2、修改制定新的章程文件;
3、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决议或决定文件书以及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4、予以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