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公司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德国一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2家)以收购100%股权的方式并购,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并已正式签约,按照巜协议》,近期可以变更工商登记及完成交割,因收购方为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局认为按巜公司法》141条规定,董丶监事和高管的股权每年出让不能超过25%,如此,完成全部转让时间会延至4年后。这会影响项目的进行计划,是否有变通的办法可以顺利解决?特咨询。谢谢!
解答:您好,由于你询问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以便针对性地帮助你解决问题。
追问:谢谢!我们已经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问题已经解决
解答:您好,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