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今年2月份76岁老太太把自己的房子赠与给儿子了,俩人签了一份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但是没公证,现在儿子不按赠与合同上写的履行了,老太太起诉要求撤回赠与,但儿子说当时在房产局过户时走的是买卖合同,给了老太太28万,老太太根本没收到这钱,当时在房管局过户时签子也没看,儿子让签哪就签哪了,老太太根本不知道还有买卖合同这件事,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老太太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2019-01-18 16:24: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证合同是不能代替房屋过户的,建议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首先,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会得到法律保护的。其次,《物权法》规定了公民对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是以登记为准,所以已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从形式上来讲,双方已经完成了房产交易,但由于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更名登记,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买房人还没有完善法律程序,没有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如果不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原房主到房管部门重新申请补办房产证并将该房对外进行抵押等。
    公证时一般要带的是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关系证明和与公证有关的证明证书等,如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证等。

  • 一、房产赠与公证的收费标准和存款赠与公证的收费标准是一样的;
      
    二、赠与公证包括赠与合同公证、赠与书公证和受赠书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属于双方法律行为,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赠与书公证和受赠书公证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只需要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单方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三、赠与公证的收费标准是按照赠与标的额的2%收取公证费,如果是房产,一般是按照房产评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
  • 你好,父母赠与房屋的行为因为经过房屋登记而生效。父母在一定情形下有权撤销赠与,但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遗产赠与合同如何办理公证?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共同向一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赠与合同签订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赠与书、受赠书公证的,分别由赠与人、受赠人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赠与书、受赠书签订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如赠与的财产为不动产,也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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