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江苏老家县城有套房子,媳妇办理的贷款,我想在天津贷款买房算二套吗

2019-01-18 15:0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贷款买房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有当地常住房口;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设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30%的存款,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规定在建设银行交存住房公积金;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认购协议书或买卖合同;
    3、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是指,外籍人士的护照、台湾人士的通行证和户籍本、港澳的身份证、回乡证、工作证。
    婚姻证明指购房人及配偶的所在国注册证明,
    4、收入证明(包括税单、银行存款记录及雇主确认书)。
  • 离婚后的房产必须在房管局办理离异变更后才能进行抵押贷款其程序如下:持婚姻登记部门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书、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到地级房管局办理!说明:
    1、离婚协议书上必须注明该套房屋归属于您。
    2、产权变更后,你还需带好你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离异未再婚证明及收入证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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