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核实房屋情况;
2.核实产权是否清晰以及卖方手续是否齐全;
3.标明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4.明确违约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条款;
5.了解二手房房屋产生的费用是否结清;
6.尽量委托正规中介机构或经纪事务所来代理房屋买卖交易。
二手房过户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办理二手房过户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二手房合同、产权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