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处房子想卖,但是只有购房合同一直没有过户,现在想卖但是原房主老是不承认想要点好处费,是否合法?如果打官司能否胜诉

2019-01-13 15:0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买卖没有过户,当事人就不能从法理上拥有该土地,容易引起民事纠纷,因此当事人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产交易根据购房合同,到办产证的时候,交易中心会根据购房合同来办理产证。父母在儿女婚姻存续期间全款买房,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夫妻共同共有。如果购房日期在结婚之前,产证双方名字,一般也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夫妻共同共有。
    但现在由于没有房产证,如果离婚时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将不予处理,离婚后另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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