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出生于1991年。我父亲在1997年失踪了。当农村地区在1999年重新分配土地时,户主是我祖父承包的土地。当时,户口上有我祖父母三叔三婶。我哥哥和我妈妈。我祖父分配的土地应该有我母亲的份额。土地不是30年不变的吗?我妈妈的户口还在我祖父那里。我祖父母现在没有户口了。现在户口主要是我叔叔的名字。

2021-05-15 10:3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及其附属设施。”该条规定说明了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宪法》第10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这一规定,进一步将宅基地确定为归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物权法》第153条规定,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所以,一般情况下,住宅地是不能转让出卖的。即使要出卖转让,其出卖的对象只能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如果你购买李某宅基地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并经集体组织同意,且法院已判决宅基地归李某所有,你的购买行为有效,则受法律保护,但同时还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你不符合购买宅基地条件,不具备购买宅基地的主体资格,其行为无效,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 您好,具体看按什么政策分配
  • 你好,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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