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杭州旧城改造,我家私房被拆迁。当时家庭成员有奶奶,父母及1,2,3,4,6,7为儿子5为女儿,123456都已婚。1儿子一家单位已分了房,5女儿出嫁在夫家也分了房。2346在拆迁中也分到了房。??、??奶奶,父母及小儿子(未婚)分到了一套房,至今奶奶及父亲已故,小儿子于1998年已婚但未生育,女方是再婚,前有一女。如今仍是公房,母亲因病住院已2年多,智残2级,(4儿子为监护人)户主是母亲。??、请问现在能否参加房改房?
-
您好!可以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
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
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
再婚生育政策,我国法律没有统一的相关规定,再婚生育有什么政策的,只有各地方
计划生育部门根据本地的相关情况制定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
我国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条件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