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恋爱中买了一个价格的金手镯,一个月四号发现断了。而且,当时是用旧金换的。交换时间的销售员说旧金的回收价格是308,1克,选择手镯后,他们在收据上写的244.1克是不合适的。我又拿回耳环项链,补充的差额一共是5050元。我现在觉得他们在撒谎,质量也不想退货。

2021-05-04 09:32:0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对有正当理由,发票开了也可以退货。
      发票当月开,当月退回,且对方未认证,直接作废就好了。如果跨月 了或者认证了,则对方要开一个拒绝证明,去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的证明,然后销货方凭税务局的开具红字发票的通知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
    (2007)18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
    (2006)156号文件规定,结合您的表述,购买方税号错误,认证结果为必然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因此,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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