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的孩子用自己的压岁钱在超市买了自己喜欢的长期价值1000元的玩具。家长看到后,认为这个玩具不适合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要求超市退货。超市以这个玩具一出售就不退货为理由拒绝,那个家长的要求是正当的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5-02 17: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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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
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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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