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赠品有假,消费者可以就赠品要求赔偿吗?

2012-12-28 13: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导读:现在节假日经常会有商家进行促销活动,促销手段之一便是附带赠品。可是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了自己所需的物品后,回家发现赠品是假货,这个时候很多人都选择了不了了之,因为毕竟是赠品,没有付出代价的。如果有消费者就赠品有假的问题要求商家赔偿,会得

  导读:现在节假日经常会有商家进行促销活动,促销手段之一便是附带赠品。可是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了自己所需的物品后,回家发现赠品是假货,这个时候很多人都选择了不了了之,因为毕竟是赠品,没有付出代价的。如果有消费者就赠品有假的问题要求商家赔偿,会得到支持吗?本文就具体案例进行解答。

  [案情]

  1998年10月17日,盂某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一台VCD,并得到商场赠送的10盘光碟、2支高级话筒,价值380元。回家后孟某发现光碟上字迹模糊,且其上书写的出版社与产品包装不符。后到某省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鉴定,商家所赠10张光碟均为盗版非法音像制品。孟某认为商家赠品价值与其广告所述380元价格不符,且商家广告还称“发现假冒商品奖励1万元”。于是反映到消费者权利保护协会。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成。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盂某诉至法院,要求商场依法双倍赔偿,并同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200元。

  [评析]

  本案因赠品有假而引发争执,购买商品时所得赠品有质量问题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是解决本案的关键。附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其中买卖的商品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控是毫无疑问的,但附送赠品能否适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形成消费法律关系,其前提条件是有价的买卖与服务,若不是直接有价,也应当是间接有价。所谓间接有价,是指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时虽没有直接与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该商品的所有者仍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直接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买一赠一”,其中的赠与,与民法上通常所说的赠与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而成立赠与关系要满足两个要件:第一,赠与对赠与人的行为是无偿的而不得有偿;第二,受赠人应表示接受赠与。“买一赠一”中的赠与并不是无偿的,而是附义务的或是有条件的,附义务赠与又称为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亦即使受赠人于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所谓附义务或条件,即消费者购买价值更大的商品。因而接受的赠与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该商品的价格负担付款义务,付款义务已转移到赠与前提条件的商品买卖中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直接对买卖中的赠与作出直接规定,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法律加以规范。商品买卖中“买一赠一”的赠与,最起码是附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就是购买该商场商品。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售人相同的责任;同时若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商品买卖中的赠与不是无偿的,是附义务的,所附的义务是购买商品,符合消费关系,因此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范;若赠与品的瑕疵是欺诈故意所为,其责任是赔偿双倍赠与品价款。在本案中,商家在广告中宣称“发现假冒商品奖励1万元”,应是特指所买的商品而不是赠与的商品,若赠与品是假冒的,不受该约定条款的限制,因为附义务的赠与只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因此,商场应相应赔偿孟某赠品价值及其他损失。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消费维权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消费者必备的消费维权知识

消费维权指南,十二招教您又快又好的维权

2012年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811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