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我和母约中介看房,讲明是用卖掉自己住房的钱购房,但是看完后对房子不是很满意,打算再看其他的房子。
9月6日上午我接中介电话询问是否购房,我想着以我当地为借口推脱了。但是下午中介找母,让母签字订合同付钱。母说是儿子购房。中介说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可以改为你儿子的名字。中介不断地诱导母买房子,但是中介当时明确地知道是我购买房子,但是 因为母已经75岁高龄,在中介的诱骗下以为我之前和她一起去看这套房子就是想买这套房子。于是和中介签订了合同,并付了2万元定金(买饭菜的钱)。当时中介和母签订合同时没有通知我,我是事后晚上听母说已经以她的名字订合同,缴2万元现金。我不同意签订购房合同并拒付房款,父才得知购房事,同时也表示不需要购房,无钱购房。我不同意这样买房。9月14日下午我得知中介要求母到办证中心申办房证,我赶到办证中心但没有找到母,我已经向办证中心领导说明母完全是被诱导买房,而且也无能力买房。9月18日上午(中秋节后上班第一天)母、中介方和房东在办证中心以无钱支付房款为由撤消房屋产权登记。9月18日下午中介声称没收钱款,每天追加罚款500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