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家公司有四个工厂。在饮料厂工作了两个多月,工厂倒闭了。公司安排我们去其他工厂。我们本来不想工作到月底,但是都觉得不公平。不到三个月,有什么补偿吗?

2021-04-14 09:2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济补偿金按本单位最后一次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又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该单位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因为该劳动者与该单位再次建立劳动关系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已在上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计算,本次终止劳动关系按该劳动者再就业之后,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赔偿金补偿金
  • 工厂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职工不愿随迁的,工厂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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