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个单位打工。工作中发生跟骨粉碎骨折。之后,劳动仲裁被认定为工伤,残疾被认定为9级。仲裁判决书出来后,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我该怎么办?

2021-04-05 17: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未评上伤残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在上班时间受到工伤需要维权申请仲裁的,仲裁申请人需要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 劳动者工伤需要赔偿而单位拒绝支付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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