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家胡同头上被打了两巴掌打得嘴里出血了,我吓得跑,他在后边追我,想要继续打我,我跑回家了,他才收手,现在头晕,头疼,恶心,耳鸣,去医院做CT说没大问题,但是就是头晕头疼耳鸣的厉害,工作不了了,需要躺在床上休息,已经报警了,除了让打人者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他还会受到什么处罚?如果他不执行公安局的协调我应该怎么办?已经不是第一次打我了,这次我必须要让他知道我不是好欺负的,要不然还会打我第三次,请帮帮我,非常感谢

2018-12-31 19:43: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方故意致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你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标准以必要和合理为原则,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你作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你没有必要请律师。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和标准不太清楚就往多往高靠,反正不要交诉讼费。让人代写一份诉状就行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则在其正常的情况下打人是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但是不论是不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只要存在打人的行为,都需要对伤者进行赔偿。
    通常是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来进行赔偿事宜的,如果不能够达成合计的,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 精神损失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特殊情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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