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知道我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021-03-29 08:25: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大部分劳动仲裁委均未将公积金争议纳入受案范围,员工只能通过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等手段进行自我救助。
    公积金缴纳如不合法,在公积金条例里是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的,条例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八条又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说明条例实际上是通过行政手段对公积金缴纳进行救济的,并没有赋于劳动者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或劳动争议内容)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权利。
  • 按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予的财产;
    5、其他财产。
    刚出台的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一条对现行婚姻法十七条中的“其他财产”的进行了解释,包括
    1、一方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
    2;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住房公积金已经明确被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住房公积金因其特有的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在实践的操作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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