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预定了东西,交了定金,现在不想要了,定金给了只有收据,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收据上也没有任何违约事项,现在即使不要求返还定金,卖家还要求违约金,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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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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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买方原因违约的,卖方可以没收定金,具体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时,卖方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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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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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