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小区街边摊贩的门面房子怎么收物业费?

2021-02-27 10:35: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
    1.00元/月/平方米、
    0.75元/月/平方米、
    0.5元/月/平方米、
    0.35元/月/平方米。
  • 请看清楚你购买的小区地下室的产权性质。如果没有产证的,属于什么性质的空间,一般这类的不用缴纳物业管理费。如果有产权,但是因为建筑层高不足
    1.2-16(记不清了,有个限定高度的)物业费减半征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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