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13年购买的富力花园的房子,现在开发商迟迟不给交房,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想退房,但开发商不给退,想通过法律程序退房,能退吗!损失大吗?

2018-12-13 14:28: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经提到过,开发商在预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对外预售房屋属于违规操作,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无效的购房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即购房者应当腾空房屋或者与开发商解除期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购房者。
  • 买新房子首付交完能退房吗,  
    一、买新房子首付交完能退房吗  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  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起诉,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除房屋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开发商还须赔付业主前期支出的费用。在索要违约金方面,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此外,开发商还应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二、退房违约金  
    1、退房违约金的数额  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2、退房违约金的程序  首先写一个《退房申请》,在写《退房申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要承担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其次,如果退房申请获得批准,和开发商签订《解除协议》,在《解除协议》中一要明确什么时候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二要明确什么时候退购房款,三要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在拿到退房款之前一定要保存好收据、合同等相关原件,以便发生纠纷时好维权。
  • 开发商违约怎么退房,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退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  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二)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三)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那么,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欺骗交房该怎么办,  
    一、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欺骗交房该怎么办  首先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应及时予以重视,对于一些重要问题应通过附件、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其次在收房过程中,购房者一旦发现开发商拟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维权手段。有的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交房是违约行为,事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但实际上,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收了房再慢慢讲道理”,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行为。  关于商品房交房条件的认定问题有明确标准:“商品房交付使用应经综合验收合格,即应当具有建设单位(即房开商)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五方验收合格后签署的《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消防验收准许使用文件(规划、环保等专业部门认为无需出具认可意见的除外);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2000年示范文本)第八条中,“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交房条件的,《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和消防验收准许使用文件是必备文件,视为最低交房标准,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高于上述标准的,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低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满足最低交房标准。”  
    二、商品房交房条件是什么  
    (一)检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  
    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还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提供货《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面积登记表》。  
    (二)检验房屋本身是否合格  
    1、检测房屋面积。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退房或者维修等处理方式。  
    (三)注意验收结果  
    1、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  
    2、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4、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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