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安徽省宣城市的。 我们的土地被征收,到了1.0年。 我们的土地是农耕,建设用地。 但是,当时的征集时。 开发区没有给我们看。 任何批准文件。 今年,2018年。 我们征集的土地超过200亩,没有用,你能补偿吗?

2020-09-30 16:09: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地必须符合以下要件: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报省级政府批准,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 政府占用土地,要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原用途不同而不一致。如果是政府临时占用土地,还要考虑占用年限,土地是否能够恢复原状,使用权人还是否能够使用等情况
  •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首先,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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