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与同学成立一印刷品公司,签订了公司章程,其中,那位同学股份为60%,我朋友为10%,还有一位股东30%,实际并没有出资,在公司成立一个月后即撤出,实际股东为2人,即我朋友和其同学,公司成立两个月后,同学因意外被害死亡,案已破,问我朋友如何拿回自己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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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或你朋友同意,由同学的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身份,继续经营公司;或者解散公司请求法院指定清算人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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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看看股东是否收购你朋友的股份,和律当面师详细谈情况,可以得到比较全面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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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规定,可以按公司清算程序处理,也可以按股权转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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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非诉案件,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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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