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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结果资不抵债,能否与债权人协商了结债务后办理注销登记。

刑事案件
2008-12-20 16:34: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的上述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清算是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的,外部机构一般未经公司邀请不可能参与公司清算,因此在公司清算结果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如果允许清算组与已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协商按比例了结债务,将有可能损害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以及或有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丧失平等受偿的机会,同时由于股东清算缺乏外部监督,其清算结果对外并无当然的法律效力,并不能保证股东了结其对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 你好!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七条,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申请破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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