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董事长占51%的股份,两年不开股东会,不分红,也不公开帐目,其他股东要求退股,应当如何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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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事由: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4、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可以公司自行清算或者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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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前派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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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事由: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4、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可以公司自行清算或者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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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