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来打工者,在上海一家知名酒店就职主管有7个月,月薪3000元。我们酒店不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从不支付加班费、不缴纳综合保险金。每周休息1天,平均每天工作11小时。
如果我离职想要我的应得利益计算方法是否是这样:
1、我每小时工资是:3000÷20.92÷8=17.93元/小时
2、累计平时超时加班费估算;20.92×7个月×3小时×17.93元/小时×1.5倍=11815.5元
3、累计双休日加班费估算:28天(每月4天)×11小时/天×17.93元/小时×2倍=11044.8元
4、国定假累计加班费估算:7天(劳动节3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11小时/天×17.93×3倍=4141.83元
5、根据劳动法酒店必须补偿我1个月工资:3000×1=3000元
6、补缴我7个月综合保险金:200元/月×7=1400元
7、合计补偿:11815.5元+11044.8元+4141.83元+3000元
+1400元=31402.13元
8、我想知道我这样算法是否正确,或请教我该如何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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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算法不完全对,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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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数额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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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违反劳动法, 维权的第一步是要准备证据。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
从不支付加班费 每天工作11小时,可以按照考勤要求加班费。
3000元没有扣个人所得税吗? 这样算只是一个大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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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首先是适用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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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的补偿工资不一定能有。
可以要求双薪。
具体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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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算的不完全对,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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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正确,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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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