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任职管理部主管,其间单位一直未为我缴纳社保,加班也未支付加班工资,在2008年底,公司以经济危机为由,将工资降低20%。
我因家庭急事请假回家,后因家庭变故无法抽身回公司上班,也未办理离职手续,请问这样算是自动离职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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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单位未交社保为由主动离职,且无需提前通知.而且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未与你签合同还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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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属于自动离职,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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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你还可以问公司拿更多的钱,你肯定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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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