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家公司做了四五年,一直接管该公司的财务帐户。现金与支票从不经我手,我只是做帐的操作员,货款都是客户直接打到老板的账上。做了那么多年,工资不怎么涨,老板还不断给我添加工作量。我向老板提出辞职已经两次了,可是都是被骗了,说什么给我换个轻松的岗位,工资给我加点。谎话连编,说一套做一套。最终没有给我换岗位,还不断给我增加工作量,好像是针对我提出加薪事情,对我特别的苛刻,连吃饭的时间都想占用我为他做事。我都没办承受了,想自动离职。我之前来该公司应聘的时候第一月工资是押了一半,我也不想要了,还多给他上了十天班,也不想要了,但是我内心会觉得有点愧疚,还没有把帐务对好,没有找到合适人顶替我的工作,就溜。觉得心里挺纳闷的。请问如果我擅自自动离职会承受法律责任吗?我没有跟该公司签过任何合同,只抵押了身份证复印证与半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